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原监察科科长杨小军、神湾国土所所长梁晓枫,因受贿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分别被判刑10年、3年近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出了《关于对杨小军、梁晓枫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为进一步推动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再次敲响了警钟。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首次对该类案件和人物实施通报。
受贿47万获刑10年
经审理查明,2002年期间,时任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原监察科科长的杨小军,动员梁某夫妇购买位于神湾镇的一块约10亩的工业用地,提议梁某夫妇成立房地产公司并要求占10%股份。随后,梁某夫妇出资470万元成立了中山市益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山市益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将上述两公司各10%股份(合人民币47万元)送给杨,杨以妻子程某的名义登记拥有上述股份。之后,杨积极协助梁某夫妇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到中山市益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杨小军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8日对杨小军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杨不服上诉,后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中山市纪委及市监察局于2006年4月26日决定,给予杨小军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非法获利274万判刑3年
据了解,2001年11月期间,时任神湾国土所所长的梁晓枫伙同胡某、蔡某以拍卖底价308.5万元购得坦洲镇的一块约43亩的商住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由蔡某出面以607.6万元的价格将该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陈某。陈某又找到下一手买家林某,后胡某以林某的名义与拍卖公司重新签定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冒签了林某的名字。随后,梁晓枫通过关系办理了将该43亩土地转让给林某的手续。梁晓枫等人从中获利约270万元。
此外,2000年底至2001年初,梁晓枫在任神湾国土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26万元的价格购得位于神湾大道中的169、173号楼,随后以某房地产名义将上述楼房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下属神湾测绘队作办公楼,从中侵吞公款4万元。
梁晓枫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和贪污公款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7日对梁晓枫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梁不服上诉,后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中山市纪委及市监察局于2006年4月26日决定,给予梁晓枫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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