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7月20日电“全国先进工作者”穆玉亭在担任辽宁省能源物资公司铁岭分公司总经理、铁岭市立交桥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以及辽宁铁岭能源道桥收费管理处处长期间,贪污公款人民币39万多元,挪用公款美元131万元。此后他“边腐边升”担任西丰县委副书记。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穆玉亭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今年53岁的穆玉亭于2003年8月任西丰县委副书记。穆玉亭贪污公款犯罪,发生在1995年至2001年间,也就是穆玉亭任铁岭市立交桥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及辽宁铁岭能源道桥收费管理处处长期间;挪用公款犯罪发生在1992年,也就是穆玉亭在担任铁岭市物资协作总公司和辽宁省能源物资公司铁岭分公司经理、总经理期间。
2004年5月,上级部门根据群众举报,要求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查处穆玉亭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案。2004年6月16日,穆玉亭被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调查取证200多份,终于查清其涉嫌采取虚开收据、私买医疗器械公款报销等贪污与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去年3月,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穆玉亭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案。去年5月,昌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去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穆玉亭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实际执行刑罚为有期徒刑16年。
一审判决后,穆玉亭不服,提出上诉。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裁定驳回穆玉亭上诉,维持原判。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分析认为,按照党对干部管理的条例,穆玉亭在工作调动和职务发生变化时,上级主管的财务审计部门和组织部门都应该对其进行审计和考察,尤其是穆玉亭所在岗位均是管物管钱的,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和组织考察应该是“重中之重”。然而,从查处穆玉亭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事实来看,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工作苍白无力,导致其“边腐边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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