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23日下发
南京市昨天下发了《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今后,不仅建设项目要进行环评,规划也要过“环评关”,以保证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据了解,规划“环评”,是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2003年9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目前,大多数城市只注重对建设项目开展环评,由于建设项目处于整个决策链的末端,所以这种环评只能补救小范围的环境损害,不能指导规划的发展方向。
此次下发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由市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应在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中,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行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应在规划中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在规划草案报批前,编制独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环评审查时必须有市环保局及有关环境保护专家参加,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如果该规划不能通过环评,规划审批机关将不予审批。(记者王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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