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个涉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权属管理的规定。
这是《第一财经日报》23日从上海市房地资源局获悉的。据介绍,《规定》实行后,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将予以明确。地下土地使用权范围为该地下建(构)筑物外围实际所及的地下空间范围。
地下空间将被明确界定为两种情形,然后再采取不同的审批模式。一类是“结建地下工程”,即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结建地下工程随地面建筑一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另一类是单建地下工程,即独立开发的地下工程。单建地下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取得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可办理土地决定书,或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房地产登记方面,“规定”指出:地下空间的登记按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办理。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地下建(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的地下建(构)筑物的水平投影最大占地范围和起止深度进行记载,并注明“地下建(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为该地下建(构)筑物建成后外围实际所及的地下空间范围”。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在地下建(构)筑物的房地产权证中注明“地下空间”;属于民防工程的,还应注明“民防工程”,并记载其平时用途。
此前“地下空间”已经在上海多次引发争端。按照之前的规定,上海地下商铺的性质和普通的地面上的不同,在产权上有诸多限制。一个温州商人半年前因此放弃了对闸北区一个地下商城的投资。
“事实上,民间资本很希望投资开发地下空间,建设城市发展需要的一些功能性设施,但是目前立法比较滞后。”上海城市地下空间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同济大学教授束昱表示。
根据上海市房地资源局的统计:目前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总量已超过100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大量的地下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地下空间建筑物和民防工程。
该局相关人士称:从上海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所确定的目标看,上海市对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依然巨大,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专门立法尚属空白。其中,关于出台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权属管理方面法规的呼吁最为迫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