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河南省长垣县张寨乡柴堤村的村民,我们以种植大棚蔬菜为生。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蔬菜价格上涨,我们每亩耕地每年都有近万元的经济收入,我村及周边七八个村的蔬菜大棚搞得红红火火。2005年9月23日,一份停产通知使广大村民仿佛跌入冰窟。我村及周边其他七八个村2100亩耕地被征用,特别是我村土地被征用了500多亩,全村村民只剩余40多亩土地,这让我们今后如何生活。
2005年9月23日,河南省起重工业园区管委会、张寨乡人民政府、长垣县国土资源局联合给我们下达一份秋后停种通知。该通知讲:“根据长垣县城市规划、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和建设需要,你村的土地经上级政府批准调整为建设用地,这些土地今冬需要在征用后进行建设,为了减少农民经济损失,望接到本通知后,用各种方式告知农民,秋后不要再播种小麦,否则造成相对损失自负。”
《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及补偿标准等在被用地所在的乡(镇)给以公示。”从该通知上看,我们村民不清楚工业园区管委会属于哪一级政府,它有权给我们下通知吗?我们都十分清楚,国家在我们周围没有重大建设,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乡政府为什么要征用我们2100亩耕地呢?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用这么多土地他们有合法手续吗?该通知上写着:我们村的土地经上级政府批准调整为建设用地,这个上级政府指的是哪一级政府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到县、市、省有关部门询问,但没有一个部门拿出手续给我们看,只是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工作人员对我们村民讲:这是政府机密,不能让村民随便看。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我们多次向乡政府索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乡政府卡着不给我们,就这样,我们在没有见到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也不经村民同意,工业园区管委会、乡政府、公证处30多人在我村村民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强行丈量了我们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就这样我们2100亩耕地被他们强行征走。停种通知上讲征地用途是绿化,但他们将征用的土地却卖给了丽水小区和亿隆房地产公司,并且给了我们丽水小区的规划图。目前,这些被征用的还未施工的土地上,长满了荒草,放眼望去,仿佛是千亩大草原。
乡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强行征用我们的耕地。乡政府支付给我们补偿费是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1993年赔付的标准。乡政府支付给我们的补偿费起初是每亩1.8万元,现在上浮到2.58万元。但我们种植蔬菜大棚每亩每年都有近万元的经济收入。3年的收益比乡政府的补偿还多。这样的补偿根本满足不了我们的生活需要,我们及子孙后代今后该如何生存。假如说,我们的土地是被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所征用,我们全力支持,而目前却是县乡一些领导将我们的土地卖给开发商搞房地产。他们这样做等于抢走我们今后生存的饭碗。(作者:河南省长垣县张寨乡柴堤村村民王向勤/口述;李克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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