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断供
银行告倒业主
2005年8月,业主吴金芳准备将金满家园的房子出租,并且打算继续向银行交付按揭款,但遭到其他的业主劝阻:“都成集资房了,管理费都不用交了。”
吴称,她当时想了想,如果是集资房的话,按当时的价格,自己所付的首期款和交给银行的按揭款,已早就够付了,“我当初买楼时看中的另一套集资房,才7万多,比这个面积还大”。吴金芳于是断了继续供楼的念头。
金满家园业主陈先生证实,因为小区临水临电和房产证问题一直悬而未决,部分业主确如吴女士一样,开始拒交住房按揭贷款。
一业主粗略统计,从去年七八月起,金满家园断供的业主多达100多户,金满苑也有部分业主断供。工商银行西华路支行在屡次向业主催缴住房按揭贷款无果后,决定向法院起诉业主。
今年2月底,吴金芳接到了法院电话,她被银行推上了被告席。
还有几名欠缴业主和负担保连带责任的金满公司也被要求应诉。
今年3月14日,经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吴金芳从2005年夏至今年1月,已共拖欠银行按揭贷款6期,共计人民币5685.
84元。银行要求她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并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抵押权,追究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
“市建委、市监察局等政府部门都认定金满家园是违法建设,那么业主与银行签订的借贷合同就应该是无效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与后果应该与业主无关”,在法庭上,吴金芳及其代理人对原告方提出的上诉理由作出辩护。
7月14日,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定吴金芳败诉,被要求向银行一次性清偿借款本金102858.59元,并支付银行利息、罚息、复息等1834.49元等。“刚接到判决书时,整夜整夜睡不着,想不通为什么会这样判?”吴金芳认为,审判结果与大多数业主的预期相差太远,“是不是我们小业主在替别人承担过错啊?”
金满家园有业主称,在开发商与银行签订贷款按揭担保合同时,就有人曾向银行举报过开发商有问题。2002年12月,工行西华路支行与开发商签订《按揭业务担保合作协议》,并于次年3月再次签署一份补充协议,为购楼者提供按揭贷款。按住房按揭相关规定,银行须对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进行查验,才可能对业主提供住房按揭贷款。
7月20日,工行相关部门回复,该支行在向“金满家园”项目提供按揭服务时,已按要求对开发商资质和楼盘建设的相关证件进行查验,对购房客户所提供的按揭服务,完全符合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该行对按揭业务的规定。
另外,银行方面表示,该楼盘的《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土地使用权证号及用途”一栏,已注明用途为“集资住宅”,房管部门其后也为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客户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业主在买楼时,就应该已经知道所买的是集资房,“而银行向集资房提供房贷,也全部合乎规定,当借款人断供3期以上或累计违约6期以上,银行是有权依法起诉的”。
上周四,市政府接访日,金满家园业主前来反映情况。接访中,市建委负责人对类似金满家园的违法建筑,指出三种未来可能之前景,一是影响整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的,一定要拆;二是与整体规划矛盾不大但是施工有问题的,会根据具体现状进行各种处罚并协调各部门完善手续;三是与整体规划无矛盾的可以保留使用。同时,市建委负责人当场明确表示,眼下金满家园这三种可能都有。
目前,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理结果未出来之前,金满家园和金满苑的近千业主还只能在等待之中。“半年多来,小区物业基本无人管理,路坏了没人修,卫生也是三天两头才搞一次……我们盼着能尽快有一个圆满解决”,金满家园业主声称,在银行案一审败诉后,将继续向中院提起上诉。
最让人诧异的是,眼下在金满花园小区内,除了十多条小区业主自发挂出的红色维权条幅外,开发商金满公司也打出了两道醒目的蓝色维权条幅维权。
7月20日,陈金满得知小区业主再次上访后,气恼万分地向媒体澄清,认为他是冤枉的。据其透露,当初规划部门和下属规划设计院都曾有人去过项目现场,且以类似变通手法,拿到补办手续的房地产项目,当时远不只金满家园一家,好多楼盘都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甚至是在当地政府出具公文申请补办手续的情形下,赶上48号文所规定的末班车的。
看来,双方甚至多方都在等待一个公正结果。
被指造假骗批开发商也喊冤
金满公司称该小区“从来就不是商品房”
经了解,市规划部门判定金满公司以欺骗手段获得规划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据,是市规划部门1998年在金沙洲上空拍摄的一幅航拍图。航拍图显示,金满家园在1998年前,根本就没有动工,而金满家园却以1995年为开工时间,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因此而依照48号文补办手续的。
根据1997年广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处理我市农村集资房问题的决定》48号文相关条款规定,1996年12月之前建的农村集资房,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补齐集资房市政、公用设施配套统筹资金等费用后,可以办理房产证。而对1996年12月以后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资房行为,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
今年2月,陈金满曾对媒体承认,金满家园的实际动工时间是1998年上半年,确实在48号文件规定的期限之外,但金满家园在动工前,他已向当时的石井镇、白云区两级政府部门提出申请,是在得到批准可以按48号文规定向规划部门申报用地规划、报建手续后,才动工兴建的。“否则,那么大一个项目,如果不同意按48号文补办手续,或者规划部门审批时不批准,我们哪有胆量开工建设?”
过去:金满补缴费用700多万
对于“以虚假资料骗取行政机关批准”的说法,金满公司负责人陈金满说:“这完全不是事实。”
他介绍,1998年,金满家园项目经原石井镇人民政府向白云区政府进行申请,以金满花园2期的名义进行申报。金满家园附近的金满苑,为金满花园1期,是1995年动工的。陈金满认为,如果将两个楼盘分开来看,金满家园的确是1998年才动工。但是当时他并不知道有穗府【1997】48号文的存在。
2000年8月29日,广州市石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获得了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写明,“本用地是为执行市政府穗府【1997】48号《关于处理我市农村集资房问题的决定》而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陈金满强调,此时,他才知道有48号文的存在,并按照其规定补办了手续,缴纳了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在内的相关税费700多万元。陈金满坚持在项目审批前,区规划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皆前往现场勘察过。并且,当时广州与“金满家园”同期开工又从规划部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楼盘,还有很多,这在当时是一个普遍现象。
对于业主所质疑的“商品房变集资房”的问题,陈金满解释说,“金满家园从来就不是真真正正的商品房”,而是通过补办各种手续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与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合同上也写明了预售许可证号是“集”字号。根据48号文,“集资房”自1996年5月1日起,五年内不准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流通。但是陈金满表示,购房合同封面上对此已有说明。他认为,业主们在购房时已明确知道所购房屋是集资房,金满公司在购房合同上也不存在任何隐瞒。
金满公司另一高层表示,直到2001年5月1日之后,金满家园的房子还是不能进入二级市场。比金满家园更早开发、未被认定是“违法建设”的金满苑,也不能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对此,他称,拿到许可证时,公司曾算了一笔账,算下来,楼盘完工时,差不多也已经过了5年限期,可以进入市场流通,跟真正的商品房差不多。
现在:数十套房丧失出售资格
陈称,自从小区建筑成为“违法建设”后,他也曾多次写信给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认为自己响应政府号召,补交了巨额费用,反而还要受罚,十分不公,他甚至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对广州所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集资房,进行一次大清查,并适用统一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据陈反映,目前不只是金满家园,就连还未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金满苑业主,也逐渐拒绝缴纳水电费和管理费,公司每月不得不为这些开支垫付十几万元,剩余的数十套住宅,也丧失了出售资格,“公司业务处于全面停顿状态”。
陈金满说,他希望政府还金满公司一个清白。
事件经过
2002年前后,业主看到金满家园打出的商品房低价广告,加上又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又有与银行提供按揭的担保合同,所以就办了银行按揭买楼入住
2005年夏,小区频频闹电荒,业主到处反映情况,原来是小区接入的仅是临水临电,同时怀疑小区商品房可能有问题
2005年7—9月,业主拿到房产证,才发现商品房注水了,变成了集资房,业主不服,到处向市区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得到市监察部门、市建委的明确说法,说这个小区是违法建设
2005年夏至今,业主不下20次起诉开发商,但均败诉
2005年8月,部分业主开始向银行断供,前后断供100多户
2006年3月,工行起诉欠供业主
2006年7月14日,荔湾区法院一审判业主败诉
20日下午,金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金满带着相关资料来到本报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