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切实加快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省日前全面启动了农民工“平安计划”。
“平安计划”将用3年左右时间,把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覆盖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按计划,今年陕西省的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将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还将在全国率先推进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力争实现半数左右的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畅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渠道,有条件的要在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办理农民工参保。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且在注册地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跨省流动就业并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供工伤农民工自愿选择。
据悉,目前陕西省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职工人数约为35万人,已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7万多人,其中农民工大约占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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