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本院2006年武刑初字23号判决,宣告原审被告罗玉明无罪。现在宣布对罗玉明当庭释放。”
6月30日,在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被宣布无罪的罗玉明呆若木鸡,不理会主审法官的话,显然并不明白“当庭释放”意味着什么。
法警走过来,让罗玉明脱去囚衣,并将他带出被告席的围栏,罗玉明仍然茫然,见到爸爸妈妈也没有反应。
罗玉明的母亲痛哭流涕地向主审法官跪下,亲属冲过去抱住罗玉明。这时,罗玉明开始扭头到处张望,挠起脑袋,他意识到,他可以走出监狱,回到重庆,继续自己养猪喂狗的田园生活了。
6月30日,一起典型的错案得到纠正,蒙受不白之冤的低智商农民得以证实自己的清白。
此罗成彼罗,被判一年半徒刑
1999年9月7日,福建省邵武市邵阳镇,一青年男子偷盗自行车,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警方留下卷宗:罗玉明,男,24岁,身高1.67米,有染发,家住重庆綦江县石角区新民乡齐雨五组。1999年9月7日在邵武市偷自行车被拘留15天……
事实上,该小偷根本不叫罗玉明,而是罗玉明的同村同姓人,因为盗窃电缆目前正在重庆服刑。当时,警方显然未核对身份证,也未严格查实他的真实身份,仅凭他的说法就留下一个张冠李戴的卷宗,由此一场令人哭笑不得的司法闹剧开了篇。
此时,真罗玉明正在綦江县石角区新民乡齐雨村喂猪养鸡,因为天生智力低下,说话词不达意,时常被人嘲笑。谁也想不到,在千里之外,他被写进了警察的“案底”。
拘留期满后的几个月,冒名的罗玉明与重庆市潼南县人陈勇一道,连续偷盗摩托车。后来,他和陈勇分道扬镳。陈勇继续盗车,终被抓获。服刑5年后,陈勇于2005年3月19日被刑满释放。
陈勇交代,自己此前有个同伙“小罗”,是重庆市綦江县人,偷摩托车时刚因为偷盗自行车从拘留所释放出来。于是,“罗玉明”偷自行车时的卷宗被调了出来。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于2000年4月19日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2001年8月20日,武夷山市公安局上网发布信息,罗玉明成了网上通缉逃犯。
罗玉明生于1982年4月29日,从小智力就比常人差。他7岁开始读一年级,因成绩不好休学一年;然后再读一年级,再度休学;11岁第三次念一年级。14岁时,罗玉明终于念到四年级,可是语文只考25分,数学仅得27分。他失意地辍学回家了,背煤炭、打猪草。
直到20岁,他才基本懂事,挑水、担粪、犁田等都是好手,可做起技术活儿来,还需要让家长指导。
2005年10月9日,很少出门的罗玉明到石角镇派出所照第二代身份证相片时,被派出所抓了!随后,武夷山市公安局派人赶到重庆,正式对罗玉明执行逮捕,带回福建羁押。抓获“逃犯”的派出所,得到了500元的奖励。
今年2月7日,武夷山市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罗玉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罗玉明退赔犯罪所得8580元。
有智力障碍的罗玉明稀里糊涂地蹲了大牢。飞来横祸让当地人惊呆了,50多名当地农民按上鲜红的手指印,证明警察说的发生偷盗案的1999年10月至2000年2月间,罗玉明一直在家务农,根本没有离开过家,不在案发现场。
他们说,罗玉明绝对不是那个“连环大盗”,他当时才17岁,连县城都没去过,赶集都得有人带着,怎么会跑到福建去偷摩托车?“简直是胡搞!”
公检法系统,一错再错
罗玉明被抓并被关押,全家人都懵了。当地民警指点说:向武夷山市公安局、检察院申诉。可到底该怎么做?不懂法的一家人一头雾水。
今年3月,一名退休的司法干部支招儿:找綦江县城的重庆永登律师事务所吴登其律师求助。一进门,罗玉明的父亲扑通一声跪下。吴登其当即决定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为罗玉明申诉。
3月30日,吴登其一行来到武夷山监狱见到了罗玉明。罗玉明见到亲生父亲,居然面无表情、目光呆滞。吴登其当即感觉到罗玉明的确智力低下,经努力,终于找到多组证明罗玉明不可能盗车的证据。
4月21日,武夷山市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认为原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存在,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再审前,本案中的关键人物陈勇也到武夷山作证说,这个罗玉明不是当初盗车的同伙儿。
6月30日,终于真相大白,罗玉明被无罪释放。
武夷山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曾宪凯表示:“由于我们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罗玉明被关押,对罗玉明及他的家人造成了伤害,我代表武夷山市对他们表示道歉。”
当初将罗玉明列为网上逃犯,后来又判其有罪的核心证据,是陈勇被抓获时的供述。他先后4次供诉基本一致,都说同犯“小罗”二十四五岁,身高1.65米左右,染黄头发,偷摩托车时刚从拘留所释放出来。
而真罗玉明,当时只有17岁,现在身高只有1.47米,从未染头发,存在智力障碍,足不出户。任何人稍微细心点,都会发现这两个“罗玉明”根本不可能是同一个人:存在近20厘米的身高差距;年龄相差7岁,体貌特征也相去甚远。
“如果第一次抓住假‘罗玉明’时认真核对他的真实身份,这个荒唐的司法闹剧就不会出现了。真‘罗玉明’照身份证相片被抓、此后经历的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批捕及提起公诉、法院审判等众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只要稍微仔细一点儿,就能看出问题,可这个错案竟真真切切地发生了!”吴登其律师感慨万千。
“更为关键的是,审判时,惟一的证人陈勇并未到庭,即使他不能到庭,他的供述中有那么多地方与罗玉明的基本情况不符,怎么能作为最主要的定案证据?法官怎能不好好看一看?怎能不引起警觉?怎能缺少仔细调查?”
巧合的是,本案中的罗玉明,表达和理解能力差,没有法律知识,因为在“公安”面前“害怕”,以为“不承认不行”,最终“承认”了自己偷车;在法院审判时,他对普通话不知所云,法官说了些什么都不知道。
罗玉明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一纸糊涂判决,让他平白无故地被关押265天。要不是及时再审,他还有两百多天牢狱之苦。
吴登其律师认为,公检法三个系统必须真正实现相互制约、良性监督的格局。罗玉明案经过侦查、批捕、审判等诸多环节,却一错再错,公检法三个系统成为同一根线上的三颗珠子,制约和监督的功能根本没有体现。本报记者田文生实习生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