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纪委就查处临高县文体局干部李乃文诬告陷害案发出通报,强调必须严格遵守换届中的组织人事纪律。
李乃文,男,1953年10月出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入党。1999年4月至2002年3月,先后任临高县东江乡人大副主席、主席。2002年3月至2004年5月任县农机中心副主任。2004年5月任县文体局主任科员。
经查,2004年12月下旬,李乃文编造了一份某县主要领导长期包养情妇并生育一子一女的材料,署实名向省委巡视一组举报。在省纪委对上述举报核实过程中,李乃文为了掩盖其虚构事实诬陷他人的目的,不断变换举报内容,编造新的情节,甚至指使其妻子作伪证。经反复调查核实,李乃文的举报,无一属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李乃文交代了编造虚假情况诬告陷害他人的问题。
通报指出,李乃文为了引起组织的重视和自己职务的升迁,置党纪政纪于不顾,凭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了很坏的政治影响。为了严肃党纪政纪,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给予李乃文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强调,从今年开始到明年上半年,全省市、县(区)、乡(镇)党委将分批集中换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从李乃文案件中吸取教育,警钟长鸣。
通报要求,全省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荣辱观,正确对待职务升迁。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性锻炼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和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要讲政治、顾大局,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名誉、权力和地位。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行使民主权利时,既要坚持党性原则,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违法事实,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又要增强纪律观念,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珍惜并严肃认真地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特别是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时,必须按照组织原则和有关程序规定,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通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既要认真对待群众举报,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注意从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换届选举中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举报线索的鉴别分析,警惕一些人散布谣言、诬告陷害、制造混乱,干扰和破坏换届工作。要为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主持公道,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为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证。
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说,对李乃文案的查处,既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对待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保护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一贯立场,又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者、保护被诬告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坚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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