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全国牙防组涉嫌违法认证而将卫生部告上法庭的法学博士李刚,因不服朝阳法院的民事裁定提起上诉,昨天卫生部的代理人到法院领取了上诉状。
李刚在上诉状中称,全国牙防组是卫生部下属的“指导全国牙病防治工作的权威机构”,是全国性的专业牙病防治研究机构,并冠以“全国”之名,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从乐天公司愿意支付数十万元所谓的赞助费一事上就可见一斑。牙防组授权乐天公司使用协商一致的陈述词和认证标志,说明牙防组积极参与和推动乐天公司的行为,共同欺诈广大消费者。同时李刚表示,牙防组和乐天公司对于认证的影响力是可预见的,并且牙防组对于其自身没有认证资质也是非常清楚的,因此牙防组和乐天公司对消费者的误导在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他认为,认证行为是牙防组和乐天公司共同实施的,因此卫生部作为牙防组这一非法人单位的设立和主管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6年7月14日,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法学博士李刚因质疑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上的“全国牙防组认证”而起诉被告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当庭裁定驳回了原告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朝阳法院认为,全国牙防组系接受乐天公司的委托而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进行的“认证”,最终决定采用该“认证标识”并通过流通领域将带有该“认证标识”的产品出售给消费者均系乐天公司所为,因此李刚与全国牙防组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将卫生部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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