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斗六,在预算执行中超预算支出。
一是行政类项目超支,二是基本支出超支。项目支出超支的情况比较常见,主要表现为单个项目超支,所有项目总计保持与预算平衡,这也是不允许的。这种情况,从审计角度看,是一种支出不真实的表现:A超支,B结余,C结余,D超支,再相互抵补,然后体现总体收支平衡。谁相信这种偶合呢?这也是缺少对预算各项目的细化所导致的。基本支出超支,这种情况不算多,但是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漏斗七,在预算执行中留有大量结余。
这种情况在事业单位较为常见,特别是有自行组织收入的预算管理单位,年初预算是平衡的,但到年终有大量的结余留下来,预算与执行结果不一致。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表层的原因是预算编报与预算批复的过程(一级往二级批)留下的弊端。从深层次来看,原因之一是预算管理中体制和机制不健全;原因之二是对预算法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关于预算法执行是财政部和审计署反复强调的问题,但时至今日还有不少违反预算法的现象。在法律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价值取向偏离是形成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漏斗八,预算资金管理中的不规范因素。
预算资金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集中所属单位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而用于发奖金、补贴等;第二,动用事业基金作对外投资,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二级单位;第三,把事业单位收入转入关联公司,目的是避免纳税,甚至进行舞弊;第四,当年列支下年支出;第五,上年的结余未纳入预算当中来;第六,对行政事业类的项目做比较大幅度的调整;第七,有广告收入的单位,对广告收入不做收入。
漏斗九,违规处理国有资产。
以下两种情况较为多见。一是一级单位拨款给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去参股、投资,最后把股权转让,而又未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产生这类问题的原因就比较复杂。其中既有因为不了解相关法规之人,也有明知故犯之人。二是赞助费、广告、其他收入未列入预算管理,形成账外账、小金库,私存、私放、私花。
漏斗十,资金使用效益差,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合法渠道”。
表现在投资亏损、或有损失。审计强调真实、合法、效益。以前真实、合法强调得比较多,效益强调得比较少,效益审计方面也缺少有效经验。但是今后要更加重视效益审计,也就是除了真实、合法审计以外,将注重审查资金使用有没有效益、有没有效果。必须引起注意的是,即使资金使用是真实合法的,但导致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的时候,也可能要追究相关人的经济责任。
有关人士认为,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部门预算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一些部门尚未按要求建立起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使得年初预算难以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二是预算编审机制不够健全。尚未建立起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一些资金的分配标准不统一、不透明,执行过程中监督检查不力。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预算审核不够全面、严格,缺乏深入调查和跟踪问责机制;三是内部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单位依法理财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内控不严格。一些部门对所属单位疏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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