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重庆全市要新增廉租住房保障5000户“双困家庭”居住,2007年主城区实现现有“双困家庭”对象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十一五”末实现全市的覆盖。昨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重庆贯彻“国六条”的实施细则。
禁止变相住房实物分配该细则从坚持规划引导、结构调整、住房保障、市场监管、金融支持、土地供应等八方面调控落实。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在建设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保障“居者住其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禁止变相住房实物分配,要求全面停止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建(购)住房,凡正在筹备的应立即停止,未开工的不得再动工,市监察部门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意见同时对住房货币化分配尚未能启动的困难企业、独立工矿区企业做了区别对待,规定其可利用存量土地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为确保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有步骤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施意见作了量化规定:近期内主城区每年要提供约1200亩房地产开发净用地,建设200万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主要满足城镇建设拆迁安置户和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明确今年全市要新增廉租住房保障5000户“双困家庭”居住,2007年主城区实现现有“双困家庭”对象廉租住房保障全覆盖,“十一五”末实现全市的覆盖。
此外,意见要求拆迁人申请建设项目拆迁许可的,必须提供30%%以上的低价位、小套型安置房源,以满足低收入被拆迁户选择购买或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需要。
实施意见强调,对除不可抗力原因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出让金总额的5%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
可用直系亲属公积金买房
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时,可全额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允许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的直系亲属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意见指出,对2006年6月1日“国六条”实施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其土地使用权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其规划的容积率、用途、绿地率与土地出让合同相一致的,建设和规划部门应准予完善手续,督促其加快建设。(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重庆晨报记者罗强实习生邓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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