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就农民工在工资、就医、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意见提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求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地政府要承担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要把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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