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8月21日电记者从重庆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重庆市行政首长问责制实施两年来,已有89名政府领导干部被行政问责,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得到群众拥护和支持。
于2004年7月正式实施的《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确立了18种问责情形,包括效率低下,执行不力,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等。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及参照执行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及区县政府的“一把手”。目前,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都制订了实施办法,三级问责体系已基本建立。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行政首长问责制对于推动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意义重大。自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以来,重庆市共启动49次行政首长问责,涉及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的89名领导干部。2004年重庆市政府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特大交通事故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县长实施问责,2005年又对因群众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薄,导致农民金有树求救无助的开县县长实施了问责。重庆市工商局启动问责程序4次,问责5名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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