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24日电 安徽省512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被查出违规金额3.39亿元,7人因审计结果被降职、撤职,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
日前,安徽省出台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逐步从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
记者从安徽省审计厅获悉,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共对424个单位的512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39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2.2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052万元。各级党委、政府参考审计结果,降职、撤职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其他人员撤职、降职2人,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3人。
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逐步从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安徽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等日前联合下发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满3年,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任中审计,并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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