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25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徐寿松、姚玉洁、张炜)曾在证券市场掀起轩然大波的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生态农业”)造假案日前审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生态农业”赔偿540余万元,帮助其包装上市的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蓝田股份到亿安科技,从秦丰农业到科龙电器,近年来,一批上市公司涉嫌财务造假丑闻陆续被曝光,而幕后总有一个“合谋者”的影子:大大小小的会计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舞弊案“十假九同谋”
在“蓝田神话”的炮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既非中介机构涉嫌虚假陈述被推上法庭第一例,也非最后一例,在东方电子、ST九洲、锦州港、科龙电器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都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身影。
7月初,小股东张蔼萍起诉科龙电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虚假证券信息一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7月底,来自全国的59名律师组成“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开会商讨德勤“虚假陈述”诉讼中的法律问题及协同行动。
宋一欣律师说,蓝田案的判决说明,只要虚假陈述行为存在,股民就可以将德勤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这已不是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在中国第一次受到质疑。此前,审计署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时发现,德勤华永在审计中已经查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未予以指明”。上海勤业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朱德峰说:“这就表明德勤的职业操守存在问题,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是最严重的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涉嫌与上市公司合谋造假,早已是捅破的“窗户纸”。今年4月10日,华源制药公告承认“公司确实存在财务数据失真、会计处理不当、收入不实、虚增利润等问题”,2001年、2002年、2004年公司净利润应为负值,但在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之下,结果“盈利”4946万元。
类似浮出水面的上市公司造假案例,也清晰地呈现出“十假九同谋”的特点。2000年以来,几乎每个造假公司背后,都有一个问题会计师事务所:琼民源事件中的原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银广夏事件中的原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郑百文事件中的原郑州会计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参与造假,根子在监管不力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乃是会计师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操行底线。但现实中,为何屡屡上演“警察”与“大盗”沆瀣一气的丑剧?
监管不严、有法不依。复旦大学教授吕长江说:“100个贼里只能抓到一个,剩下99个都毫发无伤。”法规的虚置、监管的缺位,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发现成了“小概率”事件。吕长江指出,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较为普遍。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80%以上都是“无保留意见”,只有20%的报告可能会指出某些问题。
惩戒不力、诚信缺失。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勇说,虽然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禁止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但相关法规不配套,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都存在法律适用问题,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民事赔偿的极少。比如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湖北兴化、活力28等5家上市公司编制“绩优神话”、出具虚假业绩报表,事后仅被兼并了事。
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判决、判决不执行。此类怪现状在银广夏、锦州港、东方电子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一再上演,而作为上市公司造假同谋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是逍遥法外,造假预期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
吕长江分析指出,监管缺位、惩戒不力,客观上等于纵容违规行为。即便是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内地也不断爆发信誉危机。比如,毕马威受到财政部通报批评,还因锦州港案被告上法庭;普华永道被财政部责令限期整改;德勤深陷“科龙门”等。但最后,这些事件也不了了之。
“没有法律惩戒的威慑,道德自律的约束,往往会屈服于巨利。”一位曾在前安达信上海事务所工作过的注册会计师表示,监管不严、惩戒不力,的确助长了中介机构造假风的蔓延。你不造假,别人抢着来补位,负责任的反遭排挤。结果是“逆向淘汰”主导市场,“有奶便是娘”成了行业潜规则。
·信用经济呼唤“严刑峻法”
中介机构的诚信,是信用社会的基础。发达国家对中介结构诚信要求比一般公司要严格得多,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惩戒更加严厉。
比如,美国安然事件不仅使公司前董事长肯尼斯·莱品尝了共谋与欺诈等十项罪名,如果不是因为突然死于心脏病,他将因此获得25至40年的监禁。
今年初,两家日本保险公司指控德勤为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的一家再保险公司进行违规会计操作、掩盖负债情况,造成他们的经济损失。结果,德勤支付了超过2.5亿美元的赔偿金,成为审计公司有史以来为诉讼和解付出的最昂贵的代价。
5月份,普华永道日本分公司因与知名化妆品公司嘉娜宝共同谋划会计欺诈而被暂停营业两个月。
业内人士指出,要想根除会计师事务所造假的“毒瘤”,必须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让违规中介机构付出惨重的代价。有关专家建议有三:其一,引入刑事制裁,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的惩戒,依法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过渡到刑事处罚、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并重;其二,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责任,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其三,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一次造假,终身禁业”。
据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90%仍属有限责任公司,即使被发现造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责任也以注册资本为限。而国际通行的合伙制却要求当事人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令造假者“赔到倾家荡产”,加大过失成本,会计师才会自我强化风险意识、更加谨慎执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