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丁昌祥认为铁路列车的有座车票与无座车票价钱相同这一规定不合理,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他的诉讼请求只要求铁路局返还给自己5元钱。昨天,市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丁昌祥的起诉。庭后,丁昌祥表示,这个结果在他意料之中,但他要继续上诉,将这场“5元官司”进行到底。
丁昌祥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经理,年初,因为急着去郑州见客户,而卧铺票和硬座票都已售完,他不得已花108元购买了一张北京西至郑州的没有座位号的无座票。但他发现,无座票的价格与有座票相同。丁昌祥认为,无座服务成本低,舒适度和安全性差,站票理应比坐票价低,其价格应该降低20%至40%才算公平合理。因此,他要求铁路局变更合同价款,并参照卧铺上、中、下铺的差价返还多收的5元票价款。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明知是无座票而自愿选择购买,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而且,国有铁路的客运票价的制定权在国务院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北京铁路局无权制定票价。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丁昌祥和他的律师李劲松并不认可,他们表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价格有四种车票类型,分别为硬座、硬卧、软座、软卧,其中根本未规定无座票的价格。所以,按照硬座票收取站票的做法是铁路局自己制定的。铁路局出售无座票提高了大约30%至40%的运力,其利润值肯定远远高于多付出的成本,铁路局不应因为既得利益而将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的做法进行到底。
“其实我是在赔钱打官司,付出了巨大的时间、精力成本,但是,我就是要将这5元钱的官司进行到底,作为一名普通乘客努力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希望能对铁路部门有个触动,进而改变这种做法。”丁昌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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