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召开的亚洲审计组织第三次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称,审计机关作为政府责任的问责人应该在加强和改进政府责任中扮演重要角色。
成思危说,一般而言,政府责任的问责人包括社会公众、立法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执政党、新闻媒体、国际组织等,但实践中由于权利不明,职责不清,往往导致出了问题无人负责。
成思危说,审计机关应通过对政府部门和政府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其责任履行情况作出评价,对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报告和纠正,提出改进的建议,由此来加强和改进政府责任。
在成思危看来,中国审计机关在扮演问责者这个角色上已经形成自己的特色:一是中国的审计机关作为在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对于发现的政府机构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行为可以直接向政府首长报告,提高了问责的效率。二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一定的处理、处罚权,减少了问责的环节,提高了问责的有效性。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直接关注领导人员的责任,强化了政府及其部门领导人员的责任。四是双重领导体制的上下级审计机关关系,可以增强问责活动的统一性。五是法律要求政府就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立法机关进行专门报告,健全了审计问责的机制。
成思危建议说,由于审计机关一般不具备充分的处理处罚权,在加强和改进政府责任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与其他政府问责人之间协调配合。例如,与立法机关、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加强和改进政府责任,以弥补审计机关处理处罚权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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