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某支行行长王中军(化名)挪用公款案,近日在当地法院宣判。这起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金融大案牵扯的银行职工达到40多人,占受害支行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而真正知道赃款去向的人实际上只有主犯行长一人。其中,该支行的汽车信贷部的经理李红(化名)竟常年非法为行长买彩供应巨额资金两千余万元。9月7日,当地法院对两名被告公开宣判。王中军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红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储蓄大客户成为提款机
据检察院公诉人当庭宣读的起诉书,王中军生于1963年,大学文化,出事之前曾在中国农业银行我省某支行任行长6年。从2002年2月挪用第一笔公款开始,至2005年10月,王中军将公款4000余万元用于为单位垫付多种费用及支付利息900余万元,挪用公款300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股票、买彩票、借他人使用、替他人偿还贷款以及个人挥霍。
公诉人仅宣读起诉书就用了近半个小时,列举王中军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多达数十条。而且,从犯罪金额上看,几乎王中军的每笔挪用犯罪金额都在百万左右。
检察机关认定,王中军通过四种手段挪用公款:收取储户存款少入账、以高息揽储的名义吸收储户存款后挪用、挪用支行客户保证金、向其他单位借款后挪用。
孙某在支行存款高达千万余元,被王中军通过他人以收取储户存款少入账的方式挪用了1245万元。孙某的存款中断后,大款陈某又替补成为王中军的提款机。2004年11月5日,王中军通过他人以高息揽储的名义吸收陈某存款人民币185万元,至2005年案发前,共计6笔,总额高达1062万余元。
此外,王中军还通过其他方式挪用公款一千余万元。王中军以各种手段获得巨额资金,一般都以银行的名义,并加盖银行的公章,这样做的目的在当时是取信于借款方。案发后,王中军孑然一身,这些债务自然也就转嫁给银行成为巨额亏空。
巨额储蓄款投入炒股和买彩
据检察机关调查,王中军将巨额资金全部投入股市和用于购买彩票。
1998年,王中军开始炒股。当上行长后投入日见增多,到案发亏了一千余万元。
在庭上,王中军对于他的炒股经历表现得相当沉痛。据介绍,犯罪后王中军有投案的情节,但是在投案前的几天,他突然在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了。原来,他利用投案前的最后几天来到了国内一家上市的钢铁公司,目的就是“看看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把我骗得这么惨”,他曾大量地购买了这家企业的股票。
2005年,王中军借助炒股发财的梦想完全破灭后,他转而关注彩票,希望能在彩票上扭亏为盈。一年多的时间里,没人能说清楚他在彩票上投入的资金有多少,包括他自己。
据检察机关的调查,因为投注额度巨大,安全起见,王中军从不在固定一家彩站投注,先后有7家投注站都曾与王中军有过往来。
从账面上看,王中军在7家投注站月平均的投注金额均由几万元蹿升到几十万元。王中军在这些彩票站少的投入一百余万,多的达到四五百万,他投入的资金占彩票站营业额的90%以上。为换一下手气,王中军还把手伸到了加格达奇,他在这里选了一家彩站,通过汇款投注,投入120余万元。
疯狂敛财竟培养出个“吸储明星”
在王中军的非法活动当中,始终有一个名字伴随左右,她就是该支行汽车信贷部经理李红。
李红1969年生,中专文化。曾任该支行下属储蓄代办站的代办员,在王中军的“栽培”下,她竟然成为该市银行系统所瞩目的“吸储明星”。据检察机关调查,王中军非法活动挪用的绝大多数公款都是李红供应的,总额高达近两千万元。
据李红在法庭上交代,2002年5月份,王中军告诉李红“支行要炒作基金,这是企业行为,想让她多搞点钱”。李红接到行长安排的任务后,当即把大款孙某的巨额资金拉了过来。总共1245万元,是孙某分十余次存入该支行的。事后调查,真正进入银行账户的不足二十万元,其余都被李红“交给王中军使用”。
此后,因李红“业绩出色”,被提拔为汽车信贷部经理。
李红不在代办站工作,给王中军的挪用制造了障碍,为了继续获得“炒作基金”的钱,他们变换手段,由李红写借条,王中军签字盖章,以高息揽储的名义吸收存款,巨额资金几乎完全由王中军个人支配。
案发后,李红亦被逮捕。据介绍,除了为领导挪用公款提供大笔资金,李红个人挪用公款近800万元。
行长作案显露一夜暴富畸形心理
王中军一案在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600个座位坐了一半的人,这里面多数是与本案相关的银行职工及其家属。
据介绍,该支行总共有60余名职工,受到处分的达到40多人,其中6人被直接开除。
一名与本案有直接牵连的银行职工告诉记者:“王中军在行里的人缘特别好,待人亲切,谁也不知道他炒股和买彩票的事情。”另一位职工则对处理结果有些不满:“他是领导,他让开票我们就得开票;可是事情出了却要我们负责。”
据了解,在农行系统内,王中军是一位成绩卓著的支行领导。1999年,王中军上任后使支行各项工作跃居全行的前列,他在行长的位置上任职6年,未按规定轮换。
检察院公诉人认为,这起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暴露了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严的问题。王中军作为行长,李红身为代办员和信贷部经理,可以随心所欲地吸收储户的存款不入账,4年之久无人管无人问,应当引起金融部门的高度重视。
9月7日,当地法院对两名被告公开宣判。王中军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红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律师姜启凡认为,本案凸显出社会转型时期,部分人利欲熏心追求一夜暴富的畸形心理。挪用单位资金在任何的社会制度中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而本案的两名被告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惜以身试法,受到法律的严惩就是一种必然的结果了。值得注意的是,铲除犯罪就应铲除犯罪的根源,金融部门应吸取教训,有管理制度就应落到实处,否则必然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