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原区委书记王明先,驾车违章撞死了人,却让司机来顶包,纪检机关着手调查,却发现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经济问题。近日,武汉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003年11月13日晚,王明先驾车返回蔡甸区委,在距机关大门50米处撞倒两位行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王明先打电话叫来区委办公室主任刘某处理,自己离开现场。次日,王专门将其司机吴某(另案处理)叫到办公室,告知其事故经过,吴当即表示由自己顶替担责,王表示默许。后吴某到警方“投案”,并按王明先的陈述写出了事故经过材料。去年5月下旬,王明先因“顶包”事件败露被停职,随后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的问题也被牵出。同年7月,王明先被有关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5年期间,王明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8次收受贿赂88万余元及价值23万余元的住房、手机、西服等物品。另经查,王明先还在任武汉市建材工业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3次将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公款74万元挪用,供其“相好”廖某用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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