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威芸服饰制作有限公司打工的26岁的阿春来自金华,去年8月,怀孕两个月的她不慎意外流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婚后第一次意外流产,可休息20天,可总经理叶丽英让她在家休息30天,工资照发。今年2月,阿春再次怀孕,叶总闻讯后,特许她回家休息两个月。这是杭州市工会女职委在全市推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所取得良好效应的一个缩影。
近几年来,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必须寻找一个有效载体,为女职工增加一道“护身符”。为此,杭州市工会女职委在非公企业中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活动。
据了解,目前,杭州市已有1232家企业签订了此协议,并在实践中探索出签订专项协议的四种形式:一是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作为单项维权的合同签订,该协议明确规定,女职工为提升相应岗位技能或职称的业余学习,在考试时需要占用上班时间的,企业照发工资;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医嘱和规定进行产前检查视作劳动时间,不按事假、病假和旷工处理等。
二是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副本,即在签订或续签集体合同时,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有关条文细化后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同时生效。
三是在集体合同中有重点地细化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条文。如西湖区总工会在全区集体合同范本中,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文增加了20多条,细化了有关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的内容。
四是以单位规章制度或文件的形式,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规定下来。
9月初,杭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市工会女职委主任钱爱珍表示,力争用3年时间,使杭州市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的签订率达到70%以上;基础较好的区、县(市)和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单位的签订率要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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