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0日电(记者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日举办的学习贯彻监督法讲座上强调,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依法加强对同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都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8月27日表决通过的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很强,涉及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涉及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
盛华仁指出,为了把监督法贯彻好、实施好,当前需要抓紧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全面地、深刻地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二是要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对原来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三是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要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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