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受贿数额超过百万元之巨,省林业厅原厅长唐怀民今日将走上法院的刑事被告席,接受法庭的审判。合肥市中院今天上午将公开审理此案。
2005年10月21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唐怀民的省林业厅厅长职务。同月27日,唐怀民被撤销政协第九届安徽省委员会委员资格。在唐怀民案件被提起公诉前,受省高院指派,安庆市大观区法院已对一起向唐怀民行贿的案件作出判决。
2002年12月,安徽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国市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为了获取在长丰县、宁国市实施的退耕还林项目,到时任省林业厅厅长的唐怀民的办公室,送给唐怀民现金10万元,要求“务必帮忙”。在合肥一家洗浴中心,刘某又送给唐怀民的家人现金1万元。在唐怀民的帮助下,刘某如愿以偿。除此之外,刘某还3次以请托关照,向唐行贿13万元。此外,上述两家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其法人代表刘某先后4次向唐怀民行贿26万元。为此,法院判决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零5天。两家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各处罚金55000元和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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