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在任职期间,单独或伙同妻子收受财物合计120多万元。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定,周银校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今年60岁的周银校从1997年起先后任抚顺市委副书记、抚顺市市长、抚顺市委书记,案发前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2月,周银校在担任抚顺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抚顺市地震局局长李某的请托,利用职权,使李某被任命为抚顺市科技局副局长并兼任市地震局局长。为此,周银校的妻子吴柏清(另案处理)收受李某10万元钱,并将收受该款的情况及李某送钱的原因告知了周银校。2002年初,时任抚顺县委副书记的刘某为在职务晋升上得到周银校的照顾,送给吴柏清6万元钱,吴柏清将收受该款的情况告知了周银校。此后,经周银校同意,刘某于2003年4月被晋升为抚顺市文化局局长。
2003年初,周银校还通过吴柏清,接受了抚顺市东州区工会原主席宫某及其妻子尹某的请托,帮助宫某解决副区级待遇。后因故未能如愿。为此,吴柏清收受了宫某夫妇10万元钱,并将收受该款的情况告知了周银校。
2000年1月至2001年3月,周银校在担任抚顺市长及市委书记期间,在抚顺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接受该公司董事长陈某的请托,对该公司的改制给予了关照,使该公司提出的违反有关规定的改制方案得以实施。2004年9月,陈某为感谢周银校,通过他人送给周银校5万美元。
除了上述4次受贿行为外,周银校还有4次被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法院也认定为受贿。这些也多是用在为干部的升迁、调动大开方便之门上,共接受贿赂50多万元。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周银校单独或伙同吴柏清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20多万元,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20万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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