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在隶属广州的县级市从化采访时看到了一个令人费解的文件:文件规定果树的补偿价格比前两年下降了约60%,尽管土地价格每亩涨了约2万元,但最终各项相加起来,2005年的补偿标准还是较2003年降低了万元左右。
这份制定于2005年8月17日的征地补偿文件是基于何种考虑出台的呢?该市的一位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这样给我释疑:地价上涨了,果树为什么没有涨?因为果树的果实的价格这两年下降了,所以果树的补偿下降了50%到60%,这样可以平衡地价的上涨。政府这一“平衡”,农民就吃了个哑巴亏。
从中可见,这一政策的“忽悠精神”,可谓被发挥到了极致,文件的制订者更像是一个掐斤捏两的精明小贩。
我们知道,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要素正日渐稀缺。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修改土地征用文件的目的,不外乎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起码要确保不能低于当前的生活水平。而结果却往往与之背道而驰。
对于这个文件,法律意识渐强的农民并不买账。农民也并没有文件制订者所以为的那么弱智。
首先,农民是知道中央的政策是要求涨价的,没有降价的理由,最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了安置费等价格的上涨。GDP每年都在增长,凭什么农民就越过越回去。
第二,对于文件的计算方法,农民针锋相对地提出了物价上涨指数这样的经济学概念,并从技术层面跟基层政府算起了明细账。政府说果树果实降价,农民还说通过科学种植产量逐年能够增加呢。
但问题是,在一个出发点就有问题的政策层面,农民终究难以获得胜利,这就像胳膊拧不过大腿。所以暴力征地和群体性事件在从化频繁发生。
这样的文件精神究竟伤害了谁?
首当其冲的当算失地农民,再就是我们的政府形象。在失地农民的心中,政府的形象工程不是修马路,而是为其解决今后的生存和出路问题。
除此之外,被伤害得最深刻的当属法律的尊严。这让我记起了国土资源部今年中旬下发过的一个通知,针对土地违法案件给出了一个量化的指标,要求每省查处不得低于4起的土地违法案,欲起个“杀鸡给猴子看”的震慑作用。但问题是猴子多了是,所杀的猴子占的比例太少,一换算概率,震慑力微乎其微。在这种法不则众的尴尬背后,是对法律尊严的严重伤害。
更深层地看,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够想得到,能够做得出来以这种办法来“忽悠”失地农民的事情,其实质是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现象的一种递进式延伸,长此以往的“大乱”,必然要找到一个合法的“依据”来欲瞒天过海。 (张晓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