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正式颁布《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印发至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公安派出所。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加强一线民警装备配备,提高民警防护能力和战斗力。
《标准》分总则、配备对象、配备项目、配备数量、附则5章,共25条,规定了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民警个人的基本装备配备。配备项目主要包括警服、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壶、急救包、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等必配项目和枪支、对讲机、警务通、防刺服和警用装备包等选配项目共15种。按不同的工作需求,配备项目分为“必配”和“选配”两种类型,“必配”是指公安单警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所必须配备的装备,“选配”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选择配备的装备。上述各项配备标准为指导性标准。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全警配备、急用先配、选配按需、逐步到位的思路,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单警必配装备全部配齐到民警个人,并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购置选配装备。10月1日起,济南、呼和浩特、沈阳、襄樊市公安局和秦皇岛市北戴河公安分局等五个试点单位将先行实施,按照《标准》配发民警单警装备。
据了解,这是建国50多年来的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标志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单警装备配备从此走上标准化、制度化、正规化的道路,公安装备建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标准》的颁布实施将从制度上解决一线执勤执法民警装备落后的问题,全面提高公安单警的装备配备水平,提升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巡逻防控、擒敌追捕时的战斗力和防护能力,对于鼓舞公安民警士气,震慑和打击犯罪活动将起到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