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安徽省直机关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情况,健全公务用车管理档案,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促进机关行政管理效能和廉政建设,安徽省行管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推行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年报制度。
年报制度规定,凡省直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购置的公务用车(不含大客、货车)一律实行年报制度。年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性质、人员编制数、领导职数等单位基本情况;车号、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排气量、核定载客、入户时间、购车金额、资金来源、车辆用途等车辆基本情况(附行驶证复印件);全年燃油费、维修费、大修原因及费用、车辆保险渠道及金额、车辆变动情况、行驶里程等年度使用基本情况;车辆损坏、失窃、交通责任事故的处理情况等车辆日常管理情况。
年报制度要求,年报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填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省行管局,经审核确认后,抄报省财政厅备案。省直各单位要如实填写、按时报送年报,确保年报的及时、完整、准确。年报以会计年度为周期,每年3月1日前报送。同时强调,年报的申报情况将作为该单位车辆配备更新和使用经费保障的重要依据。对漏报、瞒报和其他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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