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此30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现行差别电价政策贯彻情况不理想
问:怎么评价现行差别电价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答:为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于2004年6月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耗能产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用电执行正常电价,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在正常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2分钱和5分钱。
差别电价政策,主要是针对部分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并且这些产业中存在着大量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落后企业的情况制定的。两年多的实践证明,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抑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势头,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截至2006年5月,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实行了差别电价政策。但由于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较小,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担心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现行政策贯彻情况不十分理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年内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50%
问: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允许和鼓励类企业执行正常电价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通过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并提前公布今后三年内对限制类、淘汰类高耗能企业的电价加价标准,引导高耗能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问: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主要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一是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已经出台的要立即停止执行。二是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由原来的6个行业扩大到8个行业,将黄磷、锌冶炼两个行业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三是调整差别电价政策界限,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划分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四是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今后3年内,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50%左右,加价标准从现行每千瓦时5分钱提高到2角钱;对限制类企业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的2分钱调整为5分钱。具体步骤是:从2006年10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1角钱,限制类加价3分钱;从2007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1角5分钱,限制类加价4分钱;从2008年1月1日起,淘汰类加价2角钱,限制类加价5分钱。具体执行中,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标准。五是对企业自备电厂实行收费政策。
将差别电价政策具体分解到企业
问: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
答: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政策的落实工作。
首先,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差别电价工作小组,拟定工作方案,将差别电价政策具体分解到企业。对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进行认真甄别和分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名单,把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企业,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发展改革委和电监会。其次,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负责按照各省(区、市)政府甄别确定的高耗能企业和自备电厂名单,不折不扣地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自备电厂收费政策。第三,发展改革委和电监会拟派出工作组,督促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问: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如何处理?
答:执行差别电价会导致电费收入增加。意见规定,电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作为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另行发布。
淘汰类企业三年内每年将增加成本5%至6%
问: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后,可能对高耗能企业产生什么影响?有什么善后措施?
答: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的允许和鼓励类企业仍然执行正常电价,不会增加支出,其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对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标准不高,主要是引导其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避免出现新一轮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限制类企业通过技术更新改造进入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行列后,将取消对其的用电加价。淘汰类企业由于加价幅度大,加价标准高,将受到较大影响。预计三年内每年将增加成本5%至6%,这些企业大部分将退出市场。由于高耗能产品供大于求,部分产品退出市场后,不会影响正常供应。
对政策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企业关停并转及职工安置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妥善处理,尽量减少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对企业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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