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获悉,按照山东省新出台的《煤炭经营资格监管办法》,从事煤炭批发的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并且要有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储煤场地;从事煤炭零售的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储煤场地不少于3000平方米;从事民用型煤加工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储煤场地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
山东省煤炭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从事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严加监督管理,是为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平抑煤价,保证用户用上质优价廉的煤炭。
今年8月底煤炭进入终端用户的平均价格约为每吨580元左右,比两年前上涨了近40%。业内人士认为,除市场供求因素外,过多的煤炭经营环节和恶性竞争,也是抬高煤炭价格的主因。(张思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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