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的回忆:“你们的身体不合格,回家去”
阿卜都热没有像殷秀琴老师说的那样,可以在家乡重新入学。“拿着那样一张写有传染病的证明,哪所学校还敢接收?”他的姨妈有些愤怒,“况且,他家附近也没有可以走读的学校。”就连阿卜都热上过的小学,也远在父亲的羊群12公里之外。
艾拉古丽把脸扭到了一边,她想哭出来,她的父亲、母亲木讷地站在边上。10月8日早上10点,一家三口来到张元欣律师的办公室外面。“我们没有办法了,走投无路,女儿不想回家,她要读书。”来自英吉沙县乡下牧区的库尔班39岁才结婚,对于爱女艾拉古丽,他要给予尽其所能的关爱。
“如果我回家,这一辈子就不会再读书了,我也不想上学了。”艾拉古丽终于说出了一句话,自从9月22日离开乌市15中,她就沉默起来,很少与人交谈,她的眼泪在话音未落时已经流了出来。
艾拉古丽和晓晓等孩子一样,是怀着希望来到乌市求学的,7年级8班教室曾经是她短暂呆过的地方,可现在随着希望的破灭,7年级8班无奈成为了她的记忆。“你们的身体不合格,回家去”,她回忆那个痛苦的上午,“班主任通知的我,他让我离开学校。老师给了我一张电话卡,让我打电话回家,让爸爸接我走。”
她把电话打到了乌市的叔叔家,叔叔来到学校,把她领了回去。记者在学校保存的艾拉古丽的证明上,见到了小女孩写下的歪歪扭扭的几行汉字,大致意思为她给叔叔打电话,不用教育局接,由叔叔办理她的退学手续。之后,古丽再也没有回过15中。
“我不敢去学校看儿子,他在宿舍打电话也是偷偷的,不敢让其他同学听到”,刘女士一脸泪水:“我们在生源地体检时都过了,可到了这,学校却说他的病有很强的传染性非要让他退学,难道有乙肝的孩子就不可以上学吗?这个学校怕他的病传染,其他学校就不怕了吗?这分明就是一种歧视!”
记者多方了解的情况是,8名已经从乌市15中退学和9名从另外三所中学退学的学生,在返回边远家乡之后,大都辍学在家,何日能够重新走入课堂,对于他们,已经成了奢望。
肝病中心:“这些孩子都可以上学”
“病毒的急性传染期!学校不能因为几个学生害了大部分学生。他们的作业本老师要改,他们呼吸的空气别人也在呼吸……他们真的不适合过寄宿生活。”殷秀琴说,如果留下这些孩子,其他上千学生的安全受到了威胁,“我们的安全也受到了威胁”。
自从被检查出为乙肝携带者之后,晓晓等23名学生就被隔离用餐了,接着,13名学生被排除,剩下了10名“经DNA检测为病毒复制期”的学生。“这个小箭头向上,代表着病毒正在体内复制,具有传染性,而其他‘大三阳’的学生,他们的体内病毒没有复制。”殷秀琴和一位校医拿出10名学生的复检化验单说,这些结果是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出的。“病毒复制期就是传染期。”
8位学生被退学后,被隔离的饭桌上剩下了晓晓和另一名女生,两人的饭桌和其他学生之间留下了一条“壕沟”。“我们没有把他们的病情告诉其他学生,只是告诉老师掌握。”殷秀琴说。“知道我儿子得了传染病,同学们总是问他,什么时候走。”刘女士说,学校的做法已经给孩子留下了阴影。
“如果学生家长认为我们的检查结果有疑问,可以在我们校医的陪同下,抽取血样,再送到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检查,家长自己做的检查,学校是不认可的。”
刘女士拿着学校为晓晓做的复检结果,前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了鉴定,9月27日,医院根据本院先前做出的检验报告单,开出了一份“医疗证明书”:肝功正常,无症状,可以正常学习及集体生活。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肝病中心(感染科)是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和学校认可的权威体检单位,也是这个中心医护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为每一位区内初中班新生做了体检复检报告。该中心主任张跃新在看了几份15中学校医给出的检验报告单后,对前去采访的记者说:“这些孩子都可以上学,他们只是乙肝病毒的携带者,他们的肝功没有任何问题,这个向上的箭头只代表他们的体内在复制乙肝病毒,并不代表是乙肝病毒的急性传染期,教育部门作出‘退学’的决定太过草率。”
对于学校老师提出的“其他学生和我们的安全受到了威胁”的说法,张跃新认为,这是把乙肝“妖魔化”了,是对乙肝携带者的一种歧视。“生活中,有许多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戒心,把乙肝病毒携带者误以为是慢性乙肝病人,害怕乙肝病毒的传染,其实没有必要。因为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血液、母婴和性。而握手、同桌就餐等属于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病毒。而且,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般不诊断为肝炎病人,也不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
辩护律师:“这是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侵犯”
律师张元欣已经接受了7名学生家长的委托,无偿为他们做代理。“前不久,我们去乌市天山区法院起诉,但法院以没有先例为由,不予受理。”他透露,天山法院正请示上级法院,将做出如何处理的决定。
10月8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疆一媒体的采访时说:“教育部门对待乙肝必须慎重,一方面我们不能‘乙肝歧视’,另一方面乙肝又不像别的病能够治愈。此次疆内初中班的学生中有47名都是‘大、小三阳’,可学校并没有要求他们都退学,而是组织这些学生做了乙肝DNA,最后检验的结果表明,有19名学生的体内正在复制病毒,具有传染性。为了几千名学生的健康,教育部门只能作出‘责令退学’的决定。”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这些学生应该避免过集体或寄宿生活。
“病毒复制期怎么能等同于传染期?这是混淆了乙肝的传播途径和传染期的认识”,张元欣律师说,学校做出的退学决定,是根据自己对乙肝的理解拿出的意见,不能认为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结论,“那是学校自己的认识,不能代表权威部门的结论。”他认为,学校要求携带乙肝病毒的新生退学,显然违背了科学,也有违于法律,构成了对公民受教育权这一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
“那一张证明,可能把孩子的一辈子都毁掉了,同时,这个证明也是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侵犯。”张元欣说,不知道有多少人已经看过那些写有学生姓名的退学证明,本应属于保密的个人隐私却完全无任何密可保。“作为未成年人,即使其患有传染病(比如艾滋病等)或者是病原携带者,这也属于其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除非因为治疗需要,任何机构包括医院和学校等都无权泄露其信息。”他认为,学校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这些孩子,社会应该给予的是关怀而不是歧视。”新医大第一附属医院张跃新主任说,“假如说让乙肝感染者休学,学校可以获得了‘安全’的话,那是不是会给社会带来了更大的‘危险’?”他认为,所谓的“安全”是不负责任的说法,最安全的方法是让全体学生接种疫苗,学生做好个人卫生,改变不良的饮食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不与他人共用碗筷、牙具、剃须刀、文身针和针灸针等用品,完全可以预防乙肝的传染。
(文中所提及未成年人名字均为化名)
乌鲁木齐市第十五中学开具的退学证明
xx教育局:
我校区内初中班学生xxx同学,在入学体检时,发现身体内有异常,再经复检,确认该生患有传染病,学校将此情况上报市教育局请示,经批复,同意该生返回原生源地治疗就读,请贵处按照区内初中班的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办理入学就读手续为盼,致谢!
乌鲁木齐市第十五中学
200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