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最高档调整为580元/月,最低档次调整为450元/月,比之前实行的月最低工资上调130元、1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6.40元/小时,比之前的上调1.50元/小时。据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9月11日起执行,9月11日后已发工资、但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要将拖欠的差额进行补发。
据介绍,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档次: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510元(每日24.38元)、580元(每日27.7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0元、5.60元、6.40元。
调整后,全市各区(市)县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0元;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10元(每日24.38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60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80元(每日27.72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40元。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表示:对于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将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限期补发所欠差额和支付赔偿金。拒绝补发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处以用人单位差额的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您的工资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可拨打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028-86647504,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将接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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