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看起来比刚被抓时胖了些
10月19日,轰动全国的汉阴县“7·16”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邱兴华将在安康受审。作为起诉方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和一审法院的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对此案的公诉和庭审极为重视。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这两家司法单位和邱兴华的辩护律师。
检察院
公诉工作准备充分
自邱兴华落网后,安康市检察机关就主动提前介入,掌握相关证据,缩短办案时间。案件提交市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对一尺多高的20多本案卷,逐一进行了多次反复的研究。为了形象真实地展示案件过程,公诉人员连续多日加班加点,将影像资料和有关图表制成多媒体幻灯片,用形象的图片和充分的证据,将在法庭审理中对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公诉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公诉人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德才和公诉科科长杨小明担任。
法院
直播庭审彰显公正
据安康中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蔺天明介绍,“7·16”特大杀人案是建国以来安康市最严重的一起刑事案件,安康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极为重视。为了公开公正审判这起特大杀人案,经过研究决定,由于审判场地的制约,此次庭审将通过安康电视台进行直播,这样一方面满足了更多群众的愿望,另一方面也可向社会公开整个审判过程。庭审还预留了30个记者采访席位。
安康中院将在能容纳150人的安康铁路法院审判大厅审理此案,审判长由安康中院副院长赵晓旭担任。
律师
尊重事实公正辩护
昨日,记者采访了邱兴华的委托代理律师———陕西理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勇律师。就如何对身负11条人命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张勇说,从业十多年了,还是头一次接手这么大的刑事案件辩护。
张勇说,我接手为此案辩护后,对全部案卷进行了查阅,包括在网上查询了所有关于邱兴华一案的报道,并先后两次会见了邱兴华。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积极,并已写好了辩护词。他认为,尽管邱兴华身负11条人命,涉嫌重罪,但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享有依法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司法公正。张勇表示,为邱兴华辩护,他一定会尊重事实,尽职尽责,公正辩护。
本组稿件均由本报记者陈春平王培民文/图
看守所里的邱兴华———
戴着脚镣写“自传”
自8月19日落网,“杀人恶魔”邱兴华一直被羁押在汉阴县看守所。罪大恶极的邱兴华,在看守所中的生活究竟怎样?近日,记者走进了看守所。
单从外貌上看,站在面前的邱兴华与被抓获之初判若两人,原本黑而瘦的脸,已经变白变胖,人也显得有了一些“精神”。他上身穿一件青蓝色的T恤,外套一件橘黄色的囚服,上面醒目地标有———“汉看50号”。
听到记者说自己胖了,邱兴华笑着一指饭盆说:“在这儿吃得好,有肉。他们(管教干部)对我也很好!”
邱兴华说,他在看守所里的生活很有规律。每天除定时吃饭睡觉外,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写“自传”。此外,平时也可看看书、读读报,如小说《野火春风斗古城》、《敌后武工队》等,报纸大都是一些过期的旧报。
邱兴华说“自传”目前写了十多张纸,已经写到了小学四年级。“自传”主要是写他自己一生的经历,和他在社会上的种种遭遇。
谈到他的案子时,邱兴华不愿从自身找原因,反而大谈社会对他的“不公”。邱兴华说:“在生活中,我多次受到伤害,但法律却保护不了我。这就好像我种的苞谷被牛吃了,我去找牛的主人找不到。一气之下,我把牛杀了,这时牛的主人却找到我,反让我赔牛,但我被吃的苞谷谁赔?”
管教干部说,邱兴华在看守所表现还不错,邱所住的是一间“过渡监室”,是目前看守所安全措施最好的,一名管教干部专门负责给他做思想工作,与邱兴华住在一起的还有其他五六名羁押人员。监室中的邱兴华,日常不戴手铐,但必须戴着脚镣。据说,邱兴华在监室很能谝,也好“吹牛”。
记者对话邱兴华———
“我是拿生命开玩笑”
再次与邱兴华面对面时,他对自己所犯的罪行,除了表面上毫不在乎的“坦然”外,已经露出一丝悔意,但这份悔意,邱兴华仅仅是对他自己认为的11名遇害者中的无辜者。
记者(以下简称记):连杀10人,你怎么看待自己?
邱兴华(以下简称邱):我觉得自己是拿生命在开玩笑,作了反面教材。
记:如果你当初就像现在这样去想,是不是就不会杀人了?
邱:我现在也想过这件事情,当时我觉得社会对我不公,没有人保护我的一些权益。这是我杀人的原因之一。
记:还有其他的作案理由吗?邱:生活坎坷,也确实影响较大。
记:作案后,你为什么逃到湖北又杀人?
邱:本来想捡破烂维持生活,但捡不到,根本没办法生活。
记:你知不知道湖北的魏义凯被你砍伤后,已经死亡?
邱:知道。我承认对不起他们。他们是无辜的,的确不应该。是我害得他们跟我一样,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记:除了魏义凯,对其他遇害者你就没有悔意吗?
邱:唉!是不应该。对那些上山的香客,我很后悔。我真诚地向他们的家里人说一声“对不起”。
记:你知道这个案子啥时候开庭吗?邱:10月19号,检察院的人已经说了。记:那你做好上法庭的准备没有?邱:做好了。记:准备怎么说?邱:我做的事情我承认。我现在是反面教材,我要把我的话说完。
记:你见过你的律师没有?
邱:见过两次。他的水平还不错,对法律也精通,代案子我放心。
记:你知道“杀人偿命”,那你准备接受法院判的结果吗?
邱:审判后,我肯定要上诉!记:为什么一定要上诉?
邱:做事成要有成的样子,败要败得心服口服,不能当缩头乌龟!
记: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邱:我想和安康市公安局局长秦康健,还有汉阴县公安局局长邱祖满合照一张像,给儿子留个纪念。
记:为什么有这种想法?
邱:因为他们在我被抓后,把我当人看,还自己掏钱送物,照顾我家人的生活,让孩子们上学,我很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