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在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若干重要方面,其中,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事业是保持社会和谐的两个重要支柱。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高度重视,一方面,将其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的重要内容,要求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另一方面,把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主要任务,要求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在“十一五”规划中对就业和保障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部署。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明确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而就业乃民生之本。如果一个社会的就业是比较充分的,劳动参与率较高,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倾向于比较平等,贫困现象也较少发生。另一方面,一个社会总有一部分人群,因年龄大、身体状况差、教育水平低,或者因体制造成的历史遗留因素,在就业能力上有欠缺,从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对这些人,则需要各项社会保障事业予以救助。这样,有了充分的就业和有效的社会保障,就可以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个角度,保证基本民生,从而支撑起社会和谐的大厦。
十六届六中全会已经把就业和保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所谓就业目标是指:通过创造有利于就业的经济政策环境和鼓励就业和创业的社会氛围,使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都能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并获得与其劳动技能和工作努力相对应的劳动报酬。而社会保障的目标则指:社会形成一套有效的覆盖体系和瞄准机制,对于城乡居民在遭遇年老、生病、劳动力市场冲击时出现的生计困难,予以基本保障,并根据社会财力的增长而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可见,就业最大化和充分的社会保障,不仅是一种境界,更需要靠制度规则和社会理念加以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导蔡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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