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8日电18日全文播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决定》中写到,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决定》中还指出,各级政府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决定》还特别提出,各级政府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决定》于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决定》全文约1.6万字,共分八个部分,分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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