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0月19日讯 针对“领取低保时,发放官员要收取10元/次的管理费”的现象,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副司长王治坤作出严肃申明: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如果低保工作人员有扣减低保金的这种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目前,在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在代发低保金过程当中,有的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国家严格规定,收取管理费用不能从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金中扣除,而应该通过其它渠道解决。
此外,王治坤还强调: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是直接发放到老百姓手中的。目前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私分,更不得用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