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海洋安全的三点应对之策
应加强以海军为主体的海洋综合力量建设,以海岛为基点和依托,不间断地宣示中国主权地位
针对当前我国海洋安全面临的整体形势,笔者提出几点维护海洋权益的看法和建议。
尽快建立无居民海岛定期巡视制度
从相关的岛屿争夺战可以看出,邻国往往利用在海洋划界上或在战略上具有关键地位的无人海岛作为可乘之机,在无人岛上建灯塔或观测站,甚至千方百计要将“礁石”说成“岛屿”,其用意不言自明。所以,中国应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有关海岛管理、保护、开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证海洋事业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可持续地发展是当前迫切需要做的工作。目前,除已颁布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外,我国尚无有关海岛管理、保护方面的国家法律,这不仅不利于我国海岛的建设,而且与海岛在维护国家权益中所处的地位不符。制定相应的法律,确立我国海岛管理的法制体系已是势在必行。
此外,要加强对无居民海岛的管理,严格执行《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增强对无居民海岛重要价值的认识;从立法、执法相行政管理入手,把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和保护纳入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范围;掌握无居民海岛的资源、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保护、近期的保护性开发试验和远期的规模开发打下基础。尽快落实建立无居民海岛定期巡视制度等各项措施,使无居民海岛有序、健康地发展。
树立海洋国土观念和海洋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海洋意识,形成全民关注海洋的氛围,将维护海岛(包括无居民海岛)及海洋权益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
加强海军为主体的海洋执法力量建设
当前,中国应加强以海军为主体的海洋综合力量建设,形成一支包括海军、商船队、海洋科研船队的强大海洋力量。贯彻大海防战略,形成岸上、岛上和海上作战能力强,支持保障机制健全的海防体系。应建立科学的海上安全预警机制,以海岛为基点和依托,加大海、空巡视力度,不间断地宣示我主权地位。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切实加强海上安全工作,确保我渔民等有关海域从事正常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
同时,在维护海洋权利方面,军事手段和外交手段应该相辅相成。即采取积极的周边海洋外交政策,不断探索解决岛屿归属、海上划界问题的新思路。积极探索与有关国家建立互信机制的途径,在确保争议各方信守业已达成的共识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外交途径,坚决遏制有关国家单方面采取使事态扩大化的各种行动。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外交策略,必要时应坚决采取措施,以维护我海洋权益和国家安全。
统筹开发自然和人文资源
制定科学的海洋事业战略和规划,统筹安排海洋发展的各项工作,合理、有效地保护、开发和利用海岛以及海洋资源。近期应加快海岛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步伐,制定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并尽早付诸实施。既要重视自然资源的权益保护,也要注意到邻国在一些争议海域进行旅游等人文资源开发背后包含的显示影响、甚至宣示主权的意图。
就自然资源而言,只有在主权地位得以确定之后,其所属性才可以得到最终明确,在有争议海域对海洋自然资源的争夺,实际上也是对主权地位的争夺,但主权地位的争夺,绝不仅仅局限于对海洋自然资源属权的权益要求,就此意义而言,海洋自然资源是从属于主权地位的。而海洋人文资源从其产生伊始,就具有明确的所属性,对主权国而言有强化其主权地位、实现其权益要求的直接效用,就此意义而言,人文资源本身就是主权国天然的主权权益,是主权地位的象征。例如,我国也可以考虑,以西沙的旅游开放带动南海资源全面开发,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西沙海域的海洋权益,而且通过开发人文资源以扩大影响,突出存在,从而达到保护主权的目的。(122)(特约撰稿李国强作者为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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