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7日第三次审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有望经本次会议审议后提交表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表示,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据统计,在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我国地方上已经创办了十多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有一些地方已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
“通过立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规范其组织和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是必要的和适时的。”李重庵说。
已对第三次审议的法律草案进行了新的修改:农业专业合作社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修改章程或者决定合并、分立、解散,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草案还删除了二次审议稿中有关“包括农民成员达不到本法规定的占成员总数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就应解散”的规定。
为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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