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这个授权议案由国务院提出,目的是适应深圳与香港之间便利通关的要求。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个决定草案。本次常委会会议将于10月31日结束。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此前审议这一决定草案时认为,考虑到深圳湾大桥香港一侧填海造地设置口岸有实际困难,在深圳湾大桥深圳一侧口岸区内设立港方口岸区,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是必要的。
国务院2002年3月批准了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一地两检”模式,同意将深圳湾口岸区整体设在深圳一侧,分为深、港两个口岸区。深圳和香港在各自的口岸区按照各自的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使用各自的查验手段对进出口岸的旅客、交通工具和货物实施查验。
由于深圳湾口岸区不在香港特区的行政区域内,需要解决香港特区法律在该口岸区的适用问题。
正在建设中的深圳湾口岸及深圳湾公路大桥将打通深圳西部和香港之间一条大通道,可以有效缓解深圳与香港之间的陆路交通压力。
据统计,在过去5年中,通过罗湖及三个公路口岸进出香港的旅客从2000年的近1亿人次增加到2005年的逾1.4亿人次。今年以来,平均每天进出香港车辆达逾5万辆。
据悉,深圳湾口岸工程将于今年底建成,并于明年年中投入使用。口岸设计每日车辆通行能力为5.86万辆,每日进出旅客6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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