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辽宁省政府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从工资条件、社会保障、市民待遇等涉及农民工实际利益的多个方面,出台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推出,在于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有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据介绍,省总工会曾对辽宁省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作了专题调查,结果表明,辽宁省约有农民工201.8万人,来自全国21个省市。这些农民工普遍存在着受教育程度低、劳动技能低、自我保护能力低等问题,并具有工作岗位变动快、季节性数量增减快等特点,这些情况又往往成为农民工权益遭受侵害的内因。加上历史和社会的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受侵害问题愈加突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已成当务之急。
省政府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是在省劳动保障、教育、建设、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经委、农委、计生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22个部门拿出各自解决农民工问题意见的基础上汇总而成。针对农民工工资待遇低、劳动环境差、工资被拖欠、社会保障水平低、无法享受“市民待遇”等问题,各相关部门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以求逐步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力争从源头上有步骤地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农民工最终融入我们的城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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