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6日讯(记者李立)国家发改委在近日发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十一五”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今后五年价格监督检查的十一项重点任务。
一是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顺利推进。配合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强对成品油、天然气、电、水、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监管,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是促进环境保护价格政策全面落实。加大环境保护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执行环境保护价格政策的行为。
三是加强非资源性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按照促进发展、注重公平、合理成本、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铁路、民航、通信等垄断行业价格行为,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四是规范涉农价格收费秩序。继续加强对农资价格、农业生产性费用、农产品价格、涉农收费等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管。
五是着力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监管。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收费问题入手,加强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房地产价格、物业管理收费和殡葬收费等民生价格收费的监管。
六是整顿规范涉及企业的收费秩序。按照中央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整顿涉及企业的收费秩序,规范政府制定收费政策的行为,完善涉及企业收费公示制度,逐步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
七是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按照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行动,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营造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
八是防范和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健全价格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价格异动的能力,防范和妥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
九是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十是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完善工作制度,健全举报机构,充实举报力量,提高处置水平,扩大举报影响。
十一是大力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倡导明码实价,建立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