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日的一项调查显示,仅28.6%的人认为按工资比例缴存公积金“公平”,78.4%的人认为“收入低的不会因公积金买得起房,收入高的不用公积金也能买”。 (见1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住房公积金,本来是国家财税的再分配过程。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由于人们所拥有的禀赋不同、对生产要素占有的差异,按生产要素分配必然带来社会成员收入上的差距,差距过大则有失社会公平,危害社会和谐。所以,政府要行使再分配职能,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限制社会各类人员之间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使高收入个人、阶层、行业或机构收入的一部分再转化为公共财富,进行再分配,并使低收入阶层成为这些财富再分配的主要获益者。
如果说,初次分配侧重于效率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话,那么再分配就应该偏重于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但很显然,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做不到这一点,既没有效率——收入低的不会因公积金买得起房,收入高的不用公积金一样能买房;也不公平——一是按工资比例缴存公积金,出现“工资收入高者收益大”的不公平现象,甚至还有些单位把公积金当作“第二工资”;二是把没有正常工资收入的广大群众拒之门外,难以实现财税再分配的初衷。
在时下,初次分配秩序混乱,具体表现在——部门差距: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个人收入过高;职别差距:有些部门、企业高管上百万的工资,工人工资只有几百元;灰色收入:公务员、国企管理层有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不合理、不合法、不规范的黑色收入和灰色收入……初次分配的不公,已经引起了极大的民愤,电力、电信、石油等各大垄断企业近来不断受到媒体炮轰就是例证。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但没能实现社会公平、公正问题的目的,反而是雪上加霜,为初次分配的不公再添一把火。
值得谅解的是,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也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一样,起步晚,时间短,全面推行至今不过10年时间左右,通俗的说法是“摸着石头过河”,出现问题也在所难免。有问题并不可怕,只要有关方面采取积极的态度,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实施制度再创新,问题总是可以解决的。时下应该着重解决以下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对象,进一步发挥其对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性作用;更多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通过完善利率、税收、贴息、贷款、担保等政策,有效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建造和租赁住房;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