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最低工资标准,改定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本市最低缴费基数将上调近千元。
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经市政府召开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该《规定》在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把本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也把最低缴费基数从最低工资标准,改定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基数调整5年到位
最低缴费基数由最低工资标准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调整,将从《规定》施行后逐步到位。其中,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基数的过渡期,拟采取分5年逐步到位的方法,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过渡期拟采取3年逐步到位的方法。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2005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通告,去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734元,调整后的最低缴费基数将在1640元左右;而目前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相差近1000元,这意味着在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将大幅影响职工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名缴费年限为30年的退休职工,按照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其基本养老金为492.12元;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计算,其基本养老金为656.16元。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每月可多进账164.04元。
涵盖灵活就业人员
本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今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将按《规定》中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缴纳。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规定》要求,在被保险人退休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后,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不过其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名词解释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包括: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以及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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