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王全军,以帮人调动工作为名,伪造省领导批示先后诈骗22万元并向他人行贿。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行贿罪一审判处王全军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并退还全部赃款。
2005年12月份,王全军称自己能安排人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楼下骗取徐某现金3万元,后徐某又要回1万元。然后,王全军又以同样的手段,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其办公室内,分两次共骗取被害人朱某现金20万元。
王全军拿到钱后,以河南省领导的名义制作了一个呈批件,模仿领导的笔迹作出批示,要求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一负责人安排落实徐某和朱某提出的8个人的工作。在给高速公路公司负责人送批示时,王全军将装有3万元现金的茶叶盒交给了他,并声称是上面领导为表示感谢给的好处。当王全军再次去找该负责人时,该负责人把装有钱的茶叶盒原封不动地还给了王全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全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他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他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免于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对此,被告王全军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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