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学者称处理维权事件勿当敌我矛盾 以免过激行为

www.zjol.com.cn  2006年12月14日 08:42: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据香港大公报发自北京的报道,内地专门研究社会冲突的学者、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表示,目前中国发生的群体事件绝大多数是普通民众的维权行为,处理这类事件时不宜抱敌我心态,以免出现过激行为。

  于建嵘说,政府在解决群体事件时,一定要先认清这些事件的性质,不要动不动就归结为敌对势力的渗透和操纵,搞成敌我问题,这样才能正确处理群体事件,不激化社会的矛盾。

  他认为,中国目前的群体事件主要有三种情形,政府应视群体事件的性质区别对待,不可一律简单采用强制措施。

  第一类是维权性质。主要关系人是利益受侵害的工农群体,他们目的明确,就是为了获得合理的补偿,而且很克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目前,全国发生的群体事件绝大多数属于这类事件,占群体事件的九成左右。

  第二类是社会骚乱事件。参与民众往往没有特定目的性,看到街头有群体事件时临时加入,他们可能会出现违法行为,但多是发泄不满情绪,并不属于敌对势力。

  第三类是有组织的犯罪事件,其中不少是一些商人和政府机构勾结进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他们在社会发展中抢夺老百姓的财富,又利用群众的不满情绪组织群体事件,保护自己的利益。

  于建嵘认为,对于第一类群体事件,政府应冷静对待民众,不可采取强制措施。对于第二类群体事件,政府也不可采取强制措施,虽然在这类事件中会有骚乱和违法行为,但这部分民众只是发泄对一些现状的不满,政府应予以疏导,化解他们的不满情绪。只有对于第三种群体事件,才需要采取强力措施坚决予以打击。(杨清林)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杨清林 编辑: 何始玉
·法学教授称为二奶维权与婚姻法精神不相符[图]   2006-12-11
·居民不满开发商绿地建楼 “以锣为号”推墙维权   2006-11-24
·我国非政府妇女维权组织作用越来越大   2006-11-23
·人大代表维权遭开发商索赔30万 住房被查封(图)   2006-11-22
·建行否认隐瞒30亿美元坏账 不排除使用法律维权   2006-11-16
返回国内新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