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两家电池生产企业安全不达标,给职工造成巨大伤害。早在两年前经检测已有177人镉超标,2人镉中毒。然而,两年过去了,这些受害职工依然没有得到合理赔偿,多名受害女工曾将企业告上法庭,追讨损害赔偿金,但一审二审均败诉。今年8月,146名女工发起了第二次诉讼,目前此案还在审理当中,女工们仍在苦苦期盼一个满意的审理结果。
-企业
177人镉超标2人中毒
2004年5月以来,广东惠州两家电池生产企业部分员工相继被检测出血镉、尿镉增高,截至当年8月3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共检测了两家企业1021名职工,其中177人镉超标,被诊断为观察对象,另有2人镉中毒,确诊为职业病。
事发企业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和惠州先进电池有限公司,均为香港金山集团下属的独资公司,主要生产镍氢电池和镍镉电池。当地卫生部门的调查结果表明,这两家企业部分作业场所安全不达标,导致大批职工受伤害的氧化镉、镍化合物等主要存在于镍镉电池的生产过程中。
-政府
出尔反尔否认政企协议
记者于2004年8月3日就此事采访惠州市政府的时候,被明确告知:该事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事发企业已被要求签订协议,保障工人劳动权利和终身治疗费用。为了保障179名工人正当的生产生活权利,惠州市已经和两家企业达成“四点协议”,包括:企业不得主动同这些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将其调离与镉接触的工作岗位;企业承担工人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必须保证每年安排镉超标工人进行体检,对于出现镉中毒现象的职工进行积极救治;工人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后出现镉中毒症状时仍需承担相应的检查、治疗费用。
然而,事隔两年后,记者再次采访惠州市政府时,惠州市政府没有任何一位相关领导站出来接受采访,只是以书面的形式给记者发来一份公函作为答复。公函竟然写道:并不存在政府与厂家签订“四点协议”。
-记者
解除合同理由是否充分
被诊断为镉超标的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女工陆海凤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她听说过“四点协议”,但发现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在自己身上。
陆海凤于2004年8月和9月两次被查出镉超标,被诊断为观察对象,于2004年10月入院治疗。可是住院3个多月后,她突然收到厂方发来的“出院通知”,称她已经符合“出院条件”,要求其回去上班,否则以后的一切治疗费用都由她自己承担。陆海凤说,她收到“出院通知”的当天仍在接受治疗,医生也没有说她符合“出院条件”,她根本不相信自己体内的镉已经恢复到正常值了。
陆海凤还了解到,那些和她一起住院的工友们出院之后,还是回到了原来的岗位,并没有像企业原先承诺的那样“调离与镉接触的工作岗位”,因此陆海凤提出辞职。企业很快与陆海凤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一次性付给她7500元作为赔偿。
香港金山集团新闻发言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曾与检出镉超标的员工集体签署过一份协议,承诺不会与这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该集团下属的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女工谭玲,在查出镉超标以及肾脏问题时,却于今年6月被厂方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院
驳回受害者索赔起诉
从2004年12月到2005年4月,300多名受到镉污染危害的女工相继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被告企业先行支付将来镉病可能发作所需的医疗费和交通费,并予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万元。但是她们的起诉书被一一驳回。她们不服,又上诉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被驳回。到今年8月18日,最后一批上诉人又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向记者解释:这些原告大都被诊断为“镉作业观察对象”,未达到职业病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未构成工伤,因此不能按照工伤标准获得赔偿。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将来可能发生的医疗费和交通费,但原告起诉时未能提供医疗部门和鉴定机构对该医疗费必然会发生的意见,因此要求“预先赔偿”没有依据。
-专家
现行工伤立法存在疏漏
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副教授鲁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目前的相关法律对“工伤”保险的界定和赔偿,主要是工伤引起的肢体残疾等方面;涉及职业病,尤其是重金属中毒,如镉超标等长期危害身体,有可能影响女工健康、生育,甚至在此期间生育的子女是否受到影响等严重问题,却未被纳入职业病立法范围,现行“工伤”立法范畴对职业病造成的身体伤害,未能予以重视和给予赔偿确认。鲁英认为这是现行法律的疏漏,她期望能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女工
再诉讼希望复查身体
今年8月,146名女工提起了第二次诉讼,这一次她们的要求很低,只是希望企业能安排她们到省级职业病防治院去复查,因为她们对企业之前的检测结果表示不信任。不少女工就镉中毒事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企业,得知自己给员工造成巨大伤害本该痛心万分,可是,她们面对的企业居然将注意力放在“讨价还价”上。她们的代理人和企业商谈给工人复查身体的事情,对方居然问都不问“工人病情怎样”“有没有人死亡”,而是一上来就说“工人造假报告怎么办”“如果给了交通费她们不来体检怎么办”。
一些女工告诉记者,她们本希望企业能够积极与工人协调,不要对簿公堂,但是,企业对她们的提议答复说“研究研究”之后,很长时间再无下文。其间她们也给惠州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写过信,但无任何一家单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