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社会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一个理想。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一个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公平正义,从本质上说属于社会、道德范畴,它是衡量社会制度、系统、重要活动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尺度。无论什么时候、什么社会条件下,社会不公往往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则是引导人们不断前行的强大精神力量。公平正义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有经济、政治的,也有文化、社会的;涉及整个社会生活,也涉及每个社会成员。从社会学角度看,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等方面比较接近,没有悬殊差距;正义则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等。然而,公平正义总是历史的、相对的,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只有在消灭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的社会主义社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具有了前提与基础。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越高,社会和谐的实现程度也就会越高。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而社会不公现象是引起不和谐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因为,社会和谐体现为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人的全面发展得到有效保障。而所有这些,都离不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放到了突出位置予以强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只有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等环节入手,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生活,都能依靠法律和制度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才能充分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过程,制度则是其根本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的生命力系于公平正义,制度的最大效用在于保障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而且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注重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使各项制度设计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真正得到广大社会成员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同时,坚持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保障社会正常有序运转,不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汤兆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