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开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劳动合同法草案被提请二次审议。比较首次审议稿,围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草案做了多处重要修改。
养老保险账户突破地域限制
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有关专家指出,这虽然只是一条原则性规定,但具有前瞻意义,意味着将来制定社会保险法时,要明确“社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
据了解,现在社会保险实行地方统筹。比如,某人今年在广东打工,明年到江苏打工,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就留在了广州,如果不发给其本人,他到了江苏就要另外登记,但是如果发给本人,又违反了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原则。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可以克服这些弊端。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争议有法可依
目前,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之外,事业单位中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由于行政管理部门权限划分的原因,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无法可依,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基于此,草案扩大了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调整范围。
根据草案,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须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
草案首次审议稿规定,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些常委委员提出,这样规定无法操作,也不一定利于劳动者。草案修改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非常突出,损害劳动者权益。草案提出,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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