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协会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收费,如KTV企业不愿或拒绝缴纳版权费,会出现怎样的情况?就此,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表示:“一切又回到原点,回到几年前那场KTV与唱片公司之间的诉讼大战。”
吴冬指出,KTV版权费用仅是一个私人权利,不会损害国家以及公共利益,利益受损的唱片公司及词曲作者可寻求司法保护。
吴冬认为,代收版权费的中介团体应该是多家竞争的,而目前在我国却是一家垄断,这样就具有偏向性。由于KTV企业无可选择的必须将费用缴纳给它,而词曲作者以及唱片公司也无可选择的必须由其代收,这必然会导致这个机构的非中立性。
吴冬认为,目前我国内地的KTV版权费确定的价格与两年前唱片公司起诉时所要求的相差无几,因此唱片公司对于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满意的。与之相对的,作为KTV行业来讲,这样的费用太高,甚至是巨额。但标准的制定却没有采纳KTV行业意见。而台湾地区的“著作权评议及协调委员会”,由台湾地区“经济部智慧产权管理官员”、专家学者以及社会代表组成,当唱片公司与KTV行业两者对于版权费用相持不下时,由该委员会进行评议和调解,并最终确定收费标准。“这样确定的标准,可能双方都不尽满意,但是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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