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30分,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三号法庭,法院对王平等5人涉嫌盗窃罪、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王平等5人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行贿罪。法院,分别判处这5人有期徒刑15年至18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6万元。在长达49页的判决书中,展示了小偷如何一步步将意志薄弱的警察拉下水。至此,轰动全国的成都车站派出所部分警察勾结小偷案尘埃落定。
五五分成“班费”缴给两个警组
法院查明,王平、欧建、赖俊成、彭虎和吕林富等人为达到在成都火车北站候车厅扒窃而不被执勤警察查处之目的,长期、多次采用分别收取、由王平等人集中缴纳的方式,以“班费”(即“进场费”,按进入候车厅的人头数缴纳)、“烤火费”(即按盗窃所得的50%缴纳)等名义,把现金或银行卡给予成都车站派出所的相关警察。
2000年9月的一天,吕林富在芙蓉国餐厅与民警张保观(已判刑)商议放扒窃人员进候车室盗窃、并收“班费”交警组事宜,吕林富当即送给张保观2000元。截至2001年3月,王平、吕林富、赖俊成等人为达到在候车厅扒窃之目的,以“班费”名义送给张保观警组共计11000元。与此同时,王平、吕林富等人还以“班费”的名义送给警察接正锦(已判刑)等3人15000元。2003年5月至7月期间,王平、吕林富、赖俊成等人尝到甜头后,以“班费”名义送给执勤民警宋宁、彭勇(均已判刑)共计19000元。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期间,欧建、赖俊成以“班费”“烤火费”的名义送给张保观、冯桃(已判刑)警组4000元。
如法炮制万元“孝敬”多名警察
2004年3月的一天,王平、赖俊成、彭虎等人在候车厅行窃。执勤民警当场挡获彭虎,并从他身上搜得偷来的一万元现金。在王平斡旋下,再加上找不到失主,彭虎很快就被放了出来。同年4月至5月期间,王平以“班费”名义送给警察智勇、杨岚、朱宁共4500元。
2004年5月至6月期间,赖俊成、欧建等人以“班费”名义送给彭勇警组7500元。同年6月至7月期间,欧建等人以“班费”“烤火费”名义送给金国玉警组4200元。同时,赖俊成、欧建等人以“班费”名义送给执勤警察李东升、宋宁、崔少峰12000元。另外,王平等人还如法炮制,送给程辉、冯桃、林维警组17600元;送给执勤民警智勇、冯桃共9000元。同年9月至10月期间,赖俊成等5人各凑2000元,以“班费”名义通过张勇交给李东升。随后,王平、欧建等人以“班费”名义通过执勤民警转送给智勇3000元。2004年底,王平、欧建等人还以“班费”“烤火费”名义,送给彭勇、林维警组共计16000元。
最后疯狂两月“进贡”近十万元
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王平、欧建等人以“班费”“烤火费”名义送给金国玉警组12000元。同时,为宋宁警组办理银行卡,多次将“班费”“烤火费”存入银行卡,送给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共50600元。另外,王平、欧建等人还分两次送给程辉警组32800元。
2005年1月10日晚10时许,王平、欧建等人盗窃旅客原某1800元现金和其他物品,并以“烤火费”名义送给程辉等人900元。据原某证实,当时,他到公安值班室报案时,看到高个子警察(即程辉)打了个电话,不久外面进来一个人与高个子警察说了几句,并扔下原某的钱包走了,但里面的现金和车票都不见了。原某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成铁警方随即迅速介入调查,从而揭开成都车站派出所部分警察勾结小偷的黑幕。
盗窃行贿五贼同遭数罪并罚
在将警察拉下水后,从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王平、欧建、赖俊成、彭虎和吕林富先后单独或结伴,长期、多次在候车厅盗窃旅客财物。案发后,2005年2月22日,欧建被带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反贪局,次日被刑事拘留。随后,王平投案自首。同年3月25日,赖俊成、彭虎被抓获归案。两个月后,吕林富被抓获归案。
成铁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平、欧建、赖俊成、彭虎、吕林富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外,5人为达到盗窃之目的,长期、多次以“班费”“烤火费”等名义给予成都车站派出所相关警察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5人主观上有共同盗窃、行贿之故意,对他们的犯罪行为应依法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平、欧建二人犯盗窃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万元;赖俊成犯盗窃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万元;彭虎犯盗窃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4万元。吕林富犯盗窃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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