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首起“开瓶费”消费者案胜诉后,这起风波愈演愈烈:今天上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首次联合声明,商家禁止自带酒水缘于酒水暴利,涉嫌行业垄断。
部分餐饮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然而去年北京首起“开瓶费”案最终以消费者胜诉告终,之后四大餐饮类行业协会声明力挺“开瓶费”,各地也掀起讨论,这场风波愈演愈烈。
对此,今天上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首次公开声明表示,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协同时表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的要害是迫使消费者接受餐饮企业提供的高价酒水,实质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
此外,有关组织和餐饮企业联合做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的规定涉嫌促成行业垄断,形成价格联盟,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因此,消协呼吁餐饮行业加强自律,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反暴利法》和《反垄断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联合定价限制竞争的禁止性规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号召广大消费者坚决抵制有关行业的价格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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